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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旭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21********7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03民初152号
案号
(2020)粤5203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二被申请人立即履行(2019)粤5203民初152号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95万元及该款相应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0.59‰计,自2017年9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59‰加息30%计算,剔除已偿还利息30852.2元)。2、归还案件诉讼费用154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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