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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桂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2********5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871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6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的内容:1.被申请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保险赔款28657.03元和逾期保费2360.02元;2.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28142.8元(以保险赔款和逾期保费之和31017.05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1日按月利率2%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 4月 2日为28142.8元);3. 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500元;4. 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37.89元(以31517.05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8日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暂计至2020年4月2日为137.89元,以后按该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人民币59797.7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4-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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