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5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民初2016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8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3607594】。一、原被告确认截止至2020年4月2日止,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的货款本金2152804.23元;二、原被告同意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按以下方案向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期支付上述货款:于2020年4月4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4月15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0年5月15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400000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252804.23元。三、上述货款由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至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大市支行;账号:699061986025).四、如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鑫联波通信(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联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如期足额支付货款,则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尚未支付的货款(以2152804.23元为基数,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及利息(以2152804.23元为基数,扣除已支付的部分,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性执行。五、本案受理费16341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凯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文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354863X |
登记机关 |
宝安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固戍二路华丰智慧创新港C座405;在西乡街道固戍社区下围园工业区10厂301设有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