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密市江苏商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7)新2201执1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达成以下协议:一、被告哈密市江苏商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淑华支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按照年息18%计算至本调解书确定给付之日止),于2016年9月30日向原告陈淑华支付借款7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3月30日向原告陈淑华支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向原告陈淑华支付剩余借款23万元及利息。二、如被告哈密市江苏商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于2017年3月30日偿还原告陈淑华借款20万元及利息,原告陈淑华将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已收取44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哈密市江苏商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7-07-14 |
发布时间 |
2018-0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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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201682734158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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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新民四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