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0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802民初7878号 |
案号 |
(2018)闽0802执1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岩市百信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源支行借款本金35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1、自2015年11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以本金350万元按月利率8.6625‰计算的利息163721.27元,2、自2015年12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1日止逾期利息以月利率12.1275‰计算的复利5264.57元,3、自2016年5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350万元按月利率12.127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陈继煌、倪晓琳、谢南山、谢舜、章幼蓉、邱彬明、邱子声应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龙岩市百信机械有限公司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陈继煌、倪晓琳、谢南山、谢舜、章幼蓉、邱彬明、邱子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龙岩市百信机械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卢汉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830918875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龙岩大道280号(龙岩商会大厦)C幢13层1304B(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