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晏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8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1349号 |
案号 |
(2020)赣0121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晏斌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漆环宇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晏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