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宝龙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02民初1943号 |
案号 |
(2019)冀0402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北达强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宏亮借款3000000元,支付自2014年7月31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应给付的利息中减去200000元)二、邯郸市宝龙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邯郸仁泰啤酒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河北达强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瑞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367034622XH |
登记机关 |
临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古城大道89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