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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01民初49号
案号
(2020)湘3101执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第三人向勇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戴德敏借款4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戴德敏对被告湘西红润医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原告第三人向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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