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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7********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1281民初1029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张杰、被告杨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755.0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6月18日起按月利率9.7375‰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3元,财产保全费860元,合计1903元,由被告张杰、杨丽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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