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大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9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民终2302号 |
案号 |
(2018)辽0102执4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二、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三、变更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102民初1136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沈阳大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保证金的利息,按本金1,700,000元计算,自2017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驳回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555元(已减半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21,110元、公告费400元,均由上诉人沈阳市森迪博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8-03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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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乔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367950348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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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5号(1-3-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