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澳格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2民初8868号 |
案号 |
(2018)辽0102执4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澳格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鞠宛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000元;二、被告沈阳澳格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鞠宛桐2017年3月、4月的工资10812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阳澳格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8-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2057175223G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79号A4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