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11民初7252号 |
案号 |
(2018)苏1311执1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苏邦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1609598.28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案件受理费20764元,减半收取计10382元,由被告宿迁市鼎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7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23 |
发布时间 |
2018-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方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697885274H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区阳光大厦E5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