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鼎力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311民初7251号 |
案号 |
(2018)苏1311执3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鼎力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江苏道勤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600万元及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确认原告江苏道勤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省恒升纸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600万元(原告江苏道勤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在被告江苏省恒升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中受偿);三、驳回原告江苏道勤信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宿迁鼎力担保有限公司、江苏省恒升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9-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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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78029312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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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