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鼎力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宿城商初字第0879号 |
案号 |
(2016)苏1302执2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金谷粮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偿还借款本息3649330.64元(2016年3月14日以后的利息,以3649330.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3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宿迁鼎力担保有限公司、郭汉强、施侠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履行后向被告宿迁市金谷粮食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2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4821元,由各被告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25 |
发布时间 |
2016-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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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78029312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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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