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辉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81********68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881民初4846号
案号
(2020)桂0881执1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连辉官应支付租金10987.17元、违约金2746.79元给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案受理费546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1元,被告连辉官负担145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