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辉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68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881民初4846号 |
案号 |
(2020)桂0881执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连辉官应支付租金10987.17元、违约金2746.79元给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案受理费546元(立案时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原告创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1元,被告连辉官负担145元。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