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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达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5********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423民初41号
案号
(2020)桂0423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蒙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达祥尚欠原告咸立南本息合计1878000元(其中本金1678000元、利息200000元),被告在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328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利息2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349元,由被告明达祥负担,并在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咸立南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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