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明达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423民初41号 |
案号 |
(2020)桂0423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明达祥尚欠原告咸立南本息合计1878000元(其中本金1678000元、利息200000元),被告在2018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8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00000元,2019年3月31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归还本金2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328000元,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利息20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2349元,由被告明达祥负担,并在2020年3月31日前直接向原告咸立南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