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俊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2********2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3民初3281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2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樊俊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石发君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2019年1月18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8元,减半收取439元,由被告樊俊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