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荣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0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22民初986号 |
案号 |
(2020)皖0422执15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荣荣返还陈宇150000元,于本协议签订时付50000元,下欠100000元,于2020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余款陈宇自愿放弃;二、如陈荣荣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陈宇有权自陈荣荣逾期的次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别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73元,由陈宇负担1435元,陈荣荣负担1438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