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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2340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恢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权、葛宜莲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并承担以60万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2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该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周泽瑜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焱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5元,减半收取4983元,由被告周权承担1661元,由葛宜莲承担1661元,由周泽瑜承担16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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