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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68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4民初3098号
案号
(2020)皖0824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潜山县皖之都旅游文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46000元及相关利息(其中从2019年4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按年利率9.135%计息;从2019年9月21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9.135%上浮50%计息);被告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保国、黄和平、韩安定、汪建国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56元减半收取10378元,由被告潜山县皖之都旅游文化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潜山汇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黄保国、黄和平、韩安定、汪建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晓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4686866676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皖国路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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