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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凤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02********0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3民初843号
案号
(2020)皖0123执恢2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凌磊、耿凤茹、凌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4日内向原告胡茂林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同时支付2018年10月28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胡茂林对被告凌磊的抵押物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物流大道与萧城路交口东北角兴海苑d区24幢1301室房屋〔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2001823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其债权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凌磊、耿凤茹、凌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茂林支付律师费15000元;四、驳回原告胡茂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70元,减半收取453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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