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423民初1212号 |
案号 |
(2020)辽0423执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09年9月9日签订的《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二、被告抚顺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书平经济损失259,280.00元及赔偿金80,000.00元。三、被告抚顺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张书平自2009年9月9日始至2011年3月9日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200.00元/月标准予以计算;自2011年3月10日始至本判决生效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300.00元/月标准予以计算。四、评估费2,600.00元由被告抚顺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就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7.00元,保全费2,020.00元,由被告抚顺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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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泽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23683702684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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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原县清原镇校东街冈山1-18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