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03民初2478号 |
案号 |
(2019)闽0103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旺家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6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2%的标准,自2018年5月6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福州旺家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5170元,由福州旺家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37元,由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4933元;诉讼保全费3745元,由福建省信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103执1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84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良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7912959913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菏泽巷9号嘉福小区16#楼3#、4#、5#店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