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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民终792号
案号
(2018)冀1102执6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6)冀11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二、撤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6)冀11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三、变更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6)冀11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王志民、高秋丽、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16)冀1102民初61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上诉人衡水金源鞋材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978元,由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负担6489元,由被上诉人衡水金源鞋材有限公司负担6489元,被上诉人王志民、高秋丽、北京金成锦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付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时间
2018-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唐国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4334559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产业孵化中心3#科研办公楼B1-19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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