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尹利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422********0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421民初1235号 |
案号 |
(2020)云0421执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汝贵、杨晓玉于2020年1月27日前偿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9000元及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利息2999.71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9月17日止的逾期利息26904.77元、复利2111.85元,本息合计221016.33元;并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0593‰计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并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0.0593‰计付自2019年9月18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胡录生、马增平、马鸿兴、罗永辉、李富华、罗路春、尹利江、龚文萍对被告姚汝贵、杨晓玉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胡录生、马增平、马鸿兴、罗永辉、李富华、罗路春、尹利江、龚文萍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姚汝贵、杨晓玉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