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市华韵新型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03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18)豫0603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鹤壁市华韵新型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俊青借款102000元;二、被告鹤壁市华韵新型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俊青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金额50000为基数,从2014年12月26日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6%的标准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以52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6%的标准计算至本院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但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2974.8元);三、被告鹤壁华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鹤壁市华韵新型建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程俊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思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603776527328T |
登记机关 |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山城区春雷路南段建行电力支行办公楼(牟山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