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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政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8民初4号
案号
(2020)鄂2828执恢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年勇、钟政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小写398300.00元),定于2018年2月10日起每个月10日偿还100000.00元,不再另行计付利息。案件受理费9795.00元,减半收取4897.50元,由被告杨年勇、钟政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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