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焦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1********1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221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18)豫0221执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卢付阳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借款本金990000元及利息,被告卢何燕、杞县五谷粮油有限公司、龚金福、闫红花、开封银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焦鹏、陈明、李珍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卢付阳负担案件受理费15337元,被告开封银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焦鹏、陈明、李珍珍负担公告费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7 |
发布时间 |
2018-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