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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发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1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民初2262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发生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玲玲借款本金515300元;被告赵发生以515300元为基数按照6%年利率支付给原告王玲玲自2019年8月7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以不超过20万元为限);驳回原告王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5元减半收取计5482.5元,由被告赵发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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