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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29********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23刑初226号
案号
(2020)冀0423执7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金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7年12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被告人张玉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8年1月1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被告人王根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责令被告人王金铭、张玉山退赔各集资参与人集资款84078186元,被告人王根盛在6000000元范围内与被告人王金铭、张玉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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