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晓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5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9134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2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晓娜、王燕民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截止到2019年7月10日的借款本金1805320.3元、利息100285元、逾期罚息124611.48元,以及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邵雪银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邵雪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朱晓娜、王燕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4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