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志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6********3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25民初426号
案号
(2020)冀0525执8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刘保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平海借款13000元。二、刘志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元,由刘保英、刘志彬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