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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恒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5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何平同意张恒江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劳务报酬105000元。二、若张恒江未按约定偿还,何平有权要求张恒江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何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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