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博民二初字第00240号 |
案号 |
(2015)博执字第01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妙字号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1301.02万元,并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12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年利率7.8%支付利息。二、被告河南万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在867.35万元借款本息、433.65万元借款本息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万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妙字号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爱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6309.4元,由被告河南妙字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11-30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之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5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