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81民初834号 |
案号 |
(2020)川0781执1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华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715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至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四川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44元,由原告四川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0元,被告四川华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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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晓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79399838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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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21号3幢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