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文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1********21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1024执129号 |
案号 |
(2017)甘1024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李小玲归还合水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1万元及利息,张文柱、庆阳市多盈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9900元,由李小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3-16 |
发布时间 |
2017-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