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永隆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9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5民初1623号 |
案号 |
(2019)闽0125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省永隆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所使用的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E区二层28号房屋腾空后交付给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二、福建省永隆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按每月2315元从2015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房屋实际交还之日止)。三、福建省永隆达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永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093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02 |
发布时间 |
2019-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鲍艾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5570998319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E区二层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