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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2********3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802民初3542号
案号
(2018)桂0802执1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关伟前、蒋荷偿还给原告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467147.15元及利息211415.37元(计至2017年7月18日止),2017年7月18日以后的利息按该合同约定计付至偿清之日止;二、被告广西泰盛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梁万光、陈丽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114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2464元,由被告关伟前、蒋荷、广西泰盛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梁万光、陈丽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8-09-21
发布时间
2019-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桂0802执1541号
立案日期
2018-09-21
执行法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7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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