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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晓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3********3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神民初字第02590号
案号
(2020)陕0881执恢1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神木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责令:一、被执行人郭晓旭、王萍偿还申请人李云江借款本金47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40万元的利息从2013年8月20日起月利率按2.05%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借款7万元本金的利息从2012年6月9日起月利率按2%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执行人郭晓旭、王萍承担案件受理费4180元和保全费28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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