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振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2********3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神民初字第07343号 |
案号 |
(2020)陕0881执恢10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神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执行人高振则、高梅偿还申请执行人李青莲借款本金162383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3月11日起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2%计算),偿还李青莲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9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金给付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30000元予以扣除),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500元及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神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