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2********14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303民初875号 |
案号 |
(2020)鲁0303执3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波、淄博乾元坤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欠原告吴小军本息共计475000元,偿还方式:2019年5月6日前支付100000元,2019年11月6日前支付187500元,2020年5月6日前支付187500元,若二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付清,需另付违约金100000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212.5元由被告汪波、淄博乾元坤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暴力妨碍、抗拒执行,威胁妨碍、抗拒执行,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