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民终4849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2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二、限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大明69750元;三、驳回陈大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陈大明负担800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40元,陈大明负担954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菲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906261381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老街乡邓瓦房村马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