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罗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6********5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6民初2709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2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其鲜、和金文、韦玉春、叶丽娜、叶丽莎的损失110000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其鲜、和金文、韦玉春、叶丽娜、叶丽莎的损失11100元;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其鲜、和金文、韦玉春、叶丽娜、叶丽莎的损失100000元;四、被告罗俊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其鲜、和金文、韦玉春、叶丽娜、叶丽莎的损失565698.61元;五、驳回原告叶其鲜、和金文、韦玉春、叶丽娜、叶丽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