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81民初580号 |
案号 |
(2020)皖0881执1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5429314.27元(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朱勇东、杨东红、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朱勇东、杨东红、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376元,减半收取计60188元,由被告安徽省永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朱勇东、杨东红、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勇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674202581J |
登记机关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桐城市范岗镇樟枫村排湾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