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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明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01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1543号
案号
(2020)皖0503执1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明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湧工程款30000元,并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汤金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湧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马鞍山市明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汤金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自贡市汇东新区南北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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