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巫安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881民初1702号 |
案号 |
(2020)浙0881执2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江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支付申请执行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借款本金3890000元及利息(按调解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及诉讼费损失11888元。(2)支付申请执行费414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