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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牡丹江市中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8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1002民初78号
案号
(2016)黑1002执00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安区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春霞、冯庆恩给付原告刘胜权借款本金人民币1 960 000元,利息566 503元、律师代理费52 099.31元,合计2 578 602.31元,此款于2016年6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16年7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16年8月30日前给付40万元,余款1 578 602.31元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完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 439元,减半收取13 719.5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尹春霞、冯庆恩、牡丹江市中泰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时间
2016-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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