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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洪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3********4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822民初1123号
案号
(2020)鄂0822执恢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春兰、陈洪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圣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未偿还的借款本金30000元,按月利率1%从2014年6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未偿还的借款本金20000元,按月利率1%从2014年2月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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