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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华骏特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8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宁0181民初1560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15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文举、郭进英于2018年6月5日前向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支付利息48569.46元,本息共计498569.46元,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4月3日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宁夏华骏特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谢晓军、何向阳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390元,由被告张文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7-18
发布时间
2018-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晓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8157488575X9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宁夏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嘉源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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