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321民初785号 |
案号 |
(2018)川0321执10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荣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荣县金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280000元,并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17年12月27日的利息为372334.45元,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时止的罚息和复利,分别以实欠借款本金和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1125‰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四川国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曹卫、樊淑芬、张友忠对被告荣县金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被告荣县金鑫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7-16 |
发布时间 |
2018-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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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321565670976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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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72号 |